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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关于重庆市的简称和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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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规名称】民政部关于重庆市的简称和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
【颁布部门】民政部 【法规文号】民行函〔1997〕75号
【颁布日期】1997-04-18 【实施日期】1997-04-18
【是否有效】 有效 【效力级别】规范性文件
【批准部门】 【批准日期】
【失效日期】
【全文】 民政部关于重庆市的简称和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民行函〔1997〕7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已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。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,现就重庆市的简称和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重庆市简称“渝”。
二、在全国行政区划排列中,重庆市列四川省之前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
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
见民政部网站:http://qhs.mca.gov.cn/article/zcwj/qhgl/200711/20071100004382.shtml
西南区地名排序应将重庆市排在四川省前面。
作为民间论坛,也可不依照国务院规章,特提醒请站长斟酌。